課程名稱 |
刑法分則 Criminal Code-kinds of Offenses |
開課學期 |
110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謝煜偉 |
課號 |
LawILS7045 |
課程識別碼 |
A41 M02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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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4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3,4,6,7(10:20~15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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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:霖1506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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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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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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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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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使學生能了解刑法分則各個法益與條文內容之關連性。課程教學主軸,不僅期望學生能夠習慣刑法高度抽象與邏輯性的犯罪審查過程,還必須深切地體悟刑罰之施與是一種高度的國家強制行為,在個案犯罪刑事責任的判定過程中,必須嚴守最後手段性與罪刑法定主義的基本要求,以求將刑罰的施用範疇壓抑至最低,以期學生於在學期間,培養我國刑法犯罪成立與刑罰制度的基礎觀念,養成足夠的批判能力,對我國現行刑法理論與立法動向進行反省與思考,將來進入實務工作後,也能夠謹慎地運用刑法的論理與解釋方法,能夠在未來應對實務個案時,有效且合理地限制刑罰。
講授上不再過度精細地討論罪名的個別操作問題,僅討論個別罪名最關鍵的幾項議題,適時討論較具代表性的個別案例,授課教師將盡最大努力,依循每週教學進度循序討論、講解,也因此,個別罪名中過度細瑣的問題必須煩請同學自行研析。這勢必加重修課同學的自行研讀負擔,請有意願選修者自行斟酌個人時間安排狀況,再決定是否選修。 |
課程目標 |
1、掌握刑法基本概念,進而應用於具體的實務案例。
2、分析研討刑法分則罪名的保護法益,並以保護法益為中心,合理地解釋條文中的構成要件要素。
3、建構刑法學理的批判性觀點,再以之檢討既有學說、實務的各項爭議,提出具有說服力的 |
課程要求 |
1、本課程不點名,期待同學上課參與,但不計入評分。
2、成績評定為期末考100分。
3、本學期內容預計講授:殺人罪章、所有財產犯罪、電腦犯罪、妨害公務之相關罪名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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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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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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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、甘添貴,刑法各論(上)、(下)。
2、陳子平,刑法各論(上)、(下)。
3、許澤天,刑法分則(上)、(下)。
4、古承宗,刑法分則:財產犯罪篇。
5、盧映潔,刑法分則新論。
以上教科書之最新版本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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